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和漳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整顿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所决定于
一、 检查对象
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2家民营医院、1家诊所(无民营医院用门诊部或诊所代替)、2家生活美容服务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二)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
(三)医疗机构逾期未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继续执业;
(四)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六)非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七)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的医疗行为。
三、检查时间
四、检查人员及分组
(一)第一组:负责漳浦、云霄、东山、诏安、常山的检查。
组长:易萍生(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成员:蔡拥毅、杨杰(联络员13559695550)、黄琳(芗城区卫生监督所)
(二)第二组:负责平和、华安、南靖、芗城的检查。
组长:杨建安(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郑海泉、巫勇杰(联络员18850258989)、魏碰海(龙海卫生监督所)
(三)第三组:负责龙海、长泰、龙文、台商投资区、招商局开发区的检查。
组长:魏国富(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
成员:张彬(联络员13806926975)、石斌、刘旺美(南靖卫生监督所)
五、检查方法
(一)随机抽查各级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县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医疗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四)将检查情况当场向各县(市、区)卫生监督部门反馈。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采用市、联合检查的方法,对随机抽取的民营医疗机构按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监督部门及卫生监督员应在检查时携带所有必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设备;对现场发现需立案查处的问题,所辖地卫生监督员应当场进行调查取证(如制作现场笔录、固定证据等),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进行整改,后续进行立案查处,市卫生监督所将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督办。
(三)、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卫生监督所将进行统一汇总上报市卫计委法规科、医政科等相关科室,并由市卫生监督所下发文件,要求督查整改,并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扣分,同时将把此次检查情况与年终考核进行挂钩。